2005年3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起诉标的不适当 赢了官司输了钱
陈忠仪 闵振华

  案例
  明明官司打赢了却要倒贴1776. 90元的费用,李先生很是想不通。早知如此,都是本村人,双方讲和算了。
  现年55岁的李先生开了一家烟酒代销店。去年11月8日傍晚,李先生到本村村民王某家拿酒箱与酒瓶时,被王家家犬咬伤左腿。事后,经上海市南汇区疾病控制中心鉴定,结论为犬咬伤,浅表伤。经治疗,李先生花去医疗费499.10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今年1月,李先生请了代理律师,起诉到法院,请求肇事狗的主人王某赔偿后期治疗、精神损失及误工、营养等各项费用34800元。3月初,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李先生医疗费499.10元、误工费60元、交通费16元,合计575.10元。
  析法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某饲养的家犬将李先生左腿咬伤,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402元,王某承担50元,而李先生则要承担1352元。
  李先生请代理人花费1000元,诉讼费承担了1352元,而实际仅赔到575.10元,官司虽打赢了,却要倒贴1776.90元。
  提示
  人民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的,如诉讼请求不完全或不准确,则未请求部分将得不到处理;但如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也得不到支持,并且必须自行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因此,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是否适当非常重要。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预缴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金额确定的,要求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应预缴的诉讼费也越高。如果原告方当事人请求的金额法院只支持部分,那么未被法院支持部分相应的诉讼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这样,原告在纠纷中即使有理无错,其得到的实际赔偿还要减去没有被法院支持部分的诉讼请求相应的诉讼费。因而,当事人诉讼请求额度一定要适当,不可贪多求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在确定诉讼请求数额时,如有相关标准的,还要考虑具体标准。如财产案件中的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费,就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关部门的标准、个人的从业情况等合理确定。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标准的损害赔偿请求,也要合理、适度地加以确定。如精神损害赔偿,因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判定时通常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主观恶性,侵害的手段、场合、方式、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准等几方面来考虑,故在提出相关请求时,一定要适当,不可漫天要价。(陈忠仪 闵振华)